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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是否属于婚姻财产诈骗

是否属于婚姻财产诈骗 2007年初,我和父母出资购买了第一套房子(房产证在我名下)。
  2008年10.1结婚。2009年6月,有了孩子。
  2009年11月,为减轻经济压力(首套房尚欠银行房贷20多万),把首套婚前房转让,又借了一部分款,在异地一次付清37万购了第二套房,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上了我和妻的名字。
  2010年7月房产证办好后,妻提出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于她的要求,因两地分居,我为了维护婚姻,让她放心在家照顾好孩子,被迫在公证书上签了字,当时我们没有交公证费(我借口无钱想拖延不办),但事后她私自交费办了房产赠与公证,将房产转入到了她个人的名下。至今,本人也没有看到这份公证书,房产证也一直是在妻手里。
  2010年末,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妻提出离婚,要求既要房子,又要孩子。
  我并无过错,天天忙于工作挣钱养家,生活费按月打给妻和孩子。妻自怀孕七月后一直未工作,无收入至今已达20多个月。

请问:
①如果公证有效,近40万的房产属于妻子吗?妻的行为是否属于婚姻财产诈骗行为?
②如果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房子还有我的一半吗?
③既然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处在接受赠予公证业务,合情理吗?合法吗?这个公证在离婚的财产分割上有效吗?
④我不同意离婚的话,房子还是共同财产吗?
    我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婚前房首付及房贷全是父母和我出的,妻没有出钱),恳请帮助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zd2d(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1-02-09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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