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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与公司签订的就业意向书,现在不想在这家公司工作,该公司要缴3000元违约金有

我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与公司签订的就业意向书,现在不想在这家公司工作,该公司要缴3000元违约金有 我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3月份与一家企业签订的就业意向书,这家企业与本人所学专业不对口,现在我不想在这家公司工作,于是该公司要我缴3000元违约金,请问各位专家律师收应届毕业生违约金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收有什么法律依据?不应当收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yb33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4-08 17: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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