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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调事情,发生冲突,我们造成对方一名轻微伤,被公安局订为寻衅滋事罪

双方协调事情,发生冲突,我们造成对方一名轻微伤,被公安局订为寻衅滋事罪 双方协调事情,发生冲突,我们造成对方一名轻微伤,被公安局订为寻衅滋事罪,四名被看守所拘留三十多天,三名被拘留十一天,请问我们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5-04-08 17: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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