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房子不续租,没有提前1个月告诉房东需要赔偿损失吗?

房子不续租,没有提前1个月告诉房东需要赔偿损失吗? 租的房子4月30日到期,4月2日告诉房东不续租了,但是房东说我们没有提前1个月告诉他,要赔偿损失,要我们付2个月的房租。房屋租赁合同上是有这么1条,但是就差2天也算违约吗?由于我们续租过很多次,合同上只有续租起始日,没有终止日。只写着半年一付。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不付赔偿金?
合同具体内容:续租时间2014年5月1日起至——年——月——日(没有写具体日期),交租方式半年1付;租赁期满前,乙方是否续租,甲方是否出租,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续租则在合同期满当日结算账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则按该房月租金的两倍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做违约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ni7(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5-04-08 09:5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