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原告的诉状里时间与事实不符,现在被告第二次收到法院传票,合理吗?
被告不去的话,会缺席判决,对你不利的。建议积极应诉
您好!
既然已经收到法院传票,建议出庭,向法庭将事实陈述清楚。
1、被告收到传票后,即使有异议,也不建议不去参加庭审。因为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的。
2、第二次传票到底是干什么用的,传票上应该有说明。或者直接与主审法官、书记员联系。
3、除反诉外,被告是不能提出撤诉的。撤诉是原告的权利。
不去出庭,对你不利。这次是何种程序,看传票上的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