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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合作不愉快,中途散伙的费用问题
口头协议,合作不愉快,中途散伙的费用问题 因为A方与B方合作不愉快,(B方经常看不到人,收钱的时候就出现了)最后A方主动要求散伙,而A方是真正意义上的法人,(他愿独自完成后续的事物)。双方就投资和利润,算了清帐,最后从帐面上显示出,该由B方支付给A方14000元。但A方念及情感,主动放弃没有要这14000元,但后来B方要要求从算,理由是:我们双方共同投资10万元,按照A方与建设方的合同条款,这10万元所创造的总价值是20万,其中利润10万双方应各分得5万,要求A方再支付35000元,最后A方认为有道理,也同意。(这10万元利润是今年春节前所产生的。但实际建设方并没有拿这么多,是按100%的的款项算出来的)。但最后B方又要求按照工程的所有利润进行平分,估计利润应有20万,每人10万,请问他最后这样的要求有效吗?(这部分B方已经完全不参与了)。而且双方以前只是口头协议。双方均没有任何的签字。我是A方。 问题补充:
请问。B方有权利向我索要本金以外的金额吗?还有我也愿意支付那3.5万。但超过3.5万后的金额我有权利拒绝吗?如果用正规程序打官司。我的 胜算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郑虾子(四川)
提问时间:2011-02-08 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