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
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什么时间都可以办理。
过了哺乳期后
孩子出生一年后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后,你可以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