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拆迁补偿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卫校租赁合同中是如何约定拆迁补偿事宜?如果合同未到期,那么卫校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其次,如果铺面的所有权不属于您,那么原则拆迁补偿您是不能获得的,除非你们之间进行过明确约定,否则,补偿对象应该不会涉及您。
最后,建议您跟卫校协商,是重新给予铺面进行经营,还是针对造成您的损失给予补偿,包括退还租金事宜。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我的补充: 2015-04-05 10:40
一、旧城改造会对涉及的业主进行赔偿,有房屋本身的价值和搬迁安置等费用。您的店面租赁使用的,对于政府安置补偿的份额是有权利享受的,因为您是最直接的政策影响使用权人的。
二、关于学校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重大违约的事实,对您造成的实际损失应该予以赔偿。有约定违约金依据违约金的内容处理,没有的就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认定。如何确定实际的利益损失是您协商的关键,所以建议您先明确数额。
三、您的情况有权提出,明确你的请求。走同情路线,主张自己的实际损失,协商数额是关键
四,关于本案中我建议不要直接激化矛盾这是十分不利益的,尽量软处理。
五。有媒体帮助的媒体帮助是最好的。信息公开化要求公平处理。接受广泛关注
六、您的店面搬迁安置的问题必须要双方明确的,对于支出的数额必须是要有一定的标准的。您就该部分合理主张起来。
综合来讲,我认为您要定位自己是受害者,二学校有违约事实,三,要求公平合理赔偿。这三点是核心问题,协商处理自己必须有主意,有标准。最后祝您成功。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你好,卫校单方面与你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该商铺的所有权属于卫校,有权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但你为该商铺的租赁方,可以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由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即使在执行阶段,也可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既然法院通知你们协商此事,说明你们在该拆迁事件中应适当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不限于经营损失及寻找房源的损失。可以就你们已经发生的损失,不能及时获得的收益,因此可能造成的额外支出等积极说服法官,争取获得拆迁赔偿款。
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致电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15895780283
应当进行经营补偿,各地补偿标准不同。
我们认为这类型案件,能够协商解决最好。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关于你在租赁卫校商铺时,商铺拆迁你能不能得到补偿,主要要看你们和卫校签订协议时,对于拆迁补偿是如何有定的,如约定装修补偿归你,你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其次,该事件主要在于,你已与卫校就解除租赁合同达成协议,其实在达成该协议时,你就应当与卫校就补偿问题一并协商。
还有,在目前情况下,由于该铺面所有权人不是你,法院又要强制执行,因此,你很难与法院之间进行抗衡。
建议,你现在只能与卫校之间进行协商,见好就收,不然有可能给你造成损失。我的回答如你能满意,请选为满意答案,如还有疑问可追问。
你好,建议找律师面询。
1、首先,要看您和卫校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有没有进行约定,如有约定可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可进行协商;
2、其次,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拆迁补偿的约定,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您最好主张赔偿租金和补偿损失.
各地拆迁政策有所区别,建议当地律师策划
你好!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产权人属于卫校,对其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所以,你除了根据租赁合同可以主张 ,还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业损失的补偿。
最后,你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为本案利害关系人的第三人,申请加入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要求合并审理,这样能保护你合法权益。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1、你们应该配合拆迁,因为旧城改造是政府行为。2、但是你们是营业网点的承租人,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的规定,租赁合同也没有到期,应该给你们一定的经营损失补偿的。3、开庭你们就要求根据租赁合同和期限,应该给你们一定的合理的经营补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