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诚心请教法律人士?我已经没有办法了?
诚心请教法律人士?我已经没有办法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甲、乙双方为了一次活动签订了一份赞助协议,甲方出资赞助活动,乙方已经按照活动合同条款圆满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在合同中有一附加条款,乙方为了表示对甲方的感谢,同意赠送甲方一部分广告。但是,乙方公司在后来的经营中出现了严重亏损,以至于乙方的老板出逃,公司倒闭,乙方作为公司的职务行为人(乙方不是老板,只是职务行为人帮助公司签订了这份协议,虽然有名字,但是还是公司的公章),无法履行甲方的附加条款,为此,乙方多次跟甲方解释,甲方还是一直继续在纠缠乙方,需要乙方陪同甲方去寻找乙方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乙方公司的老板)。而乙方则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也没有权利更没有这个义务陪同甲方去帮助寻找。
为此,在某一个晚上,甲方老板以及老婆,并带上朋友,来到乙方家里,将乙方拳打脚踢开始打斗,先是甲方的老板打乙方,后来是甲方的夫妻二人打乙方,直到110、120来了后才开始停止打斗,乙方被送到医院,甲方开始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然后乙方也开始在派出所做笔录。乙方在医院住院3天,医疗费用2000左右,检查结果不构成轻伤,这需要调理一下即可结束。
后来,派出所开始处理这个事情,乙方提出2点要求:1、当面赔礼道歉。2、赔偿医疗以及误工等各项费用共4000元。处理的结果很另人意外,派出所告知乙方,说甲方不同意,乙方后来说要起诉对方私闯民宅罪,派出所也告诉我说,够不上,乙方说,既然这样钱就不要甲方赔偿了,甲方也安排人去揍乙方一顿,派出所后来告诉乙方说,最好别这样做,真要这样做也可以,只要别构成轻伤就可以。(难道乙方就这样被白打了吗?)
我不知道现在的法律到底是什么样的,难道一个人随便到谁家都可以去打人吗?只要不构成轻伤就行,一不用刑拘,二不构成什么刑法,三最多就是赔偿一点小钱,假如真的是这样,我个人认为,乙方还是不要那个什么赔偿了,还是去甲方家揍他一顿算了,只要不构成轻伤就行,大家认为,这样做乙方可以吗?
请教了很多律师,所有的回答跟派出所是一样的。
实属法律的悲哀,是法律教会了我们怎么去打人,只要不构成轻伤,随便打,没有关系,一不构成犯罪,二这需要赔偿点钞票,原来中国的法律是这样的,我明白了,明天就让乙方找人揍甲方去,法律的悲哀!悲哀!悲哀!
问题补充:1、此案件为什么够不上刑事处罚,这能够是民事
2、为什么人都到对方家里打人了,而不用刑拘
3、宪法39条、刑法245条,治安管理条例的43条都有规定,但是到快乐
处理的时候,这也够不上,那也够不上,不知道法律要怎么才能够
够得上。
4、打人够不上轻伤就可以随便打吗?随便进入随家去打人,这要不构成
轻伤是否就可以随便打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遗憾先生(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2-05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