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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问补缴社会保险金和支付失业补偿金的问题

请问补缴社会保险金和支付失业补偿金的问题 本人是失业人员,自2004年2月进入国营企业物业公司,做居民小区门卫,做到2007年12月底,当中签过两次劳动合同,企业没有帮我缴社会保险金,我一共做了三年零十一个月。

请问社会保险金企业能补足缴三年零十一个月吗?
听说失业人员企业缴了社会保险金,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有一个月的补偿金,我能补足四个月的补偿金吗?如果能补偿,是否按照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算?

我们门卫是做二休二,12个小时一班,一个早班一个晚斑,按国家规定,每月工作时间168小时,我现在每个月做180小时,每个月超了12个小时,这超时费企业应该补给我们工资吗?应该怎么算呢?能补足2004.2月到2007.12月底吗?
夜班费是否也能按以上的时间补给我吗?

麻烦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oppi……(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09-05-0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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