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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请问关于轻伤鉴定的 二十四条 内容的问题??

请问关于轻伤鉴定的 二十四条 内容的问题??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这个二十四条里面的——颌面部穿透创——是指什么位置的伤,我的下嘴唇被人打了一个穿透的伤口,外伤1.5CM里面有3CM伤口。
  这个是不是属于颌面部穿透创。
  出院记录:1下唇穿通伤。 2左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3头皮血肿 4左拇指远节指骨骨折。 5左拇指软组织损伤。 6右肩部软组织损伤。
  我的这个伤情达到了轻上了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jk999(湖北)
提问时间:2008-09-2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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