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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民事纠纷误伤别人构成了轻伤甲级该服什么责任?

因为民事纠纷误伤别人构成了轻伤甲级该服什么责任? 我方和对方是同村村民,在2001时,对方有一亩荒地,以1.4亩过户到我家推塘养鸭。我家的田亩册上多交1.4亩的良款与费用,近几年来,惠农政策实在好,农民不要把粮交,还有良田补贴金得,祸事也由此而起。   在2010年3月,我家请了一帮工人,给我家抽塘里的淤泥,对方又来要田,并关停电机,我老公上前阻止,发生争执,对方用铁锹铲向我老公,我老公顺手一把夺过铁锹,那人一不小心摔在铺了石头的地上,她就在地上打滚。我家人送她到县医院医治,并交了3600元医药费,派出所也做了笔录,事后几天,派出所的民警又找到我说伤者的两根肋骨骨折。被鉴定轻伤甲级,叫我们和对方好好协商解决。住院期间,我家人及亲朋好友包括当事人,曾多次买礼品去医院看望她。希望和她和解,她家提出八万元的赔偿,我不同意,因为她为做手术有无大碍,为何要狮子大开口呢?后来她健康出院,派出所和村干部在村委会为我们两家调解,我方答应赔偿她住院的一万元费用和误工营养费等共计2至3万元。她方不同意,要我无条件归还那一亩四分田,还要拿5万给她,协商未果。对方的女婿是社会上混的人,扬言要搞残我老公。在我及家人的劝说下,我老公外出打工。不料年关将至,我老公腊月二十五回家过年,还是被县治安大队的人抓到,先关押在看守所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老公会被判什么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7803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2-0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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