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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要求他人承担房产税的损失?

是否可以要求他人承担房产税的损失? 原来有3套房,一年前又买了一套房,双方约定这个月20日进行交易网签合同,但卖方一直延迟履行,上海市今天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即使现在进行网签合同也要每年缴纳房产税,如果卖方不延迟履行的话就不用缴纳房产税,是否可以要求卖方每年承担我的房产税?对于这个房产税是否属于卖方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因为我看到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损失,如果是不可预见的那是不是算超过了这个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If5602(上海)
提问时间:2011-02-02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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