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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时,签署了财产全归孩子所有,但是未列明财产明细,离婚后

男女双方离婚时,签署了财产全归孩子所有,但是未列明财产明细,离婚后 男女双方离婚时,签署了财产全归孩子所有,但是未列明财产明细,离婚后,由于宅基地需要征收,所以共同出钱做了一栋房子,和几个平房,这种情况,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配,可以做财产公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3-31 13:2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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