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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存在期间写的欠条,自行离婚协议中“未写”欠款问题,是否有效?

婚姻存在期间写的欠条,自行离婚协议中“未写”欠款问题,是否有效? 起因:婚姻存在期间,男方家境贫穷,结婚办婚礼借款2万元,一年内由于男方工作期间开车出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后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5万元。因此女方为家庭承担了主要经济来源和偿还债款。结果:在双方离婚前男方给女方写了一个欠条,欠款10万元来做为离婚款。                             问题:
1、这个欠条是在婚姻存在期间写的,写后5个月双方自行民政局协议离婚,     
   但是离婚协议没有提到欠款的事情。那么婚姻存在期间的欠条是否有效?
2、现在离婚后,男方拒不承认欠条的事情,还说是夫妻之间闹着玩儿的。  3、婚姻内男方工作期间出的交通事赔偿的金额是否算个人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uibia……(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5-03-3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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