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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014年4月份我在A公司办的入职上班 ,2014年11月我有了买房的计划

背景:2014年4月份我在A公司办的入职上班 ,2014年11月我有了买房的计划 背景:2014年4月份我在A公司办的入职上班
,2014年11月我有了买房的计划,但是公积金贷款缴存不够,于是和公司申请调升公积金额度。
领导说入职不到一年不能调升额度,于是给我找了一个合作的B公司,把我挂名在B公司名下,由B公司每个月发给我薪水,B公司再报账给A公司审批,我的工作地点和内容全部不变。
过了春节,年终奖同事都发完了,但是我的年终奖迟迟没有发放,B公司说不归我们管,A公司领导说很难办,毕竟不合规矩,但是之前领导答应过我,年终奖等等一切保持不变,不受影响。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现在离职,这笔钱我能要回来吗?有什么法规来保障我的利益?
后记:首先我还是很感谢公司领导为我想的办法,只是这个情况可能是大家都没有预料到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3-3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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