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今年的2.12因民事纠纷我是受害方甲方,顾客乙方在我店里路过我柜台用脚钩到我电脑电线

今年的2.12因民事纠纷我是受害方甲方,顾客乙方在我店里路过我柜台用脚钩到我电脑电线 今年的2.12因民事纠纷我是受害方甲方,顾客乙方在我店里路过我柜台用脚钩到我电脑电线,导致电脑摔在地上,电脑不同程度受伤,当时在警务室没调解好(当时我要求全赔,乙方就赔7我3),所以我没同意,出警民警把这案件移交给管理镇上区域调解员民警,至今也没得到任何赔偿,最终现在乙方反过来我7乙方3去了,所以我坚决我不同意,现在我要起诉,可是出警民警与调解民警不提供对方信息,两人来个踢皮球来了,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在协调民警里就有这么复杂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南汇区)
提问时间:2015-03-30 11:0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