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同居4个月 因感情破裂 女方提出离婚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
不需要退还彩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外,如果给付的彩礼全部用于举办结婚仪式或者在共同生活中所消耗,那么该彩礼就不应返还。 综上,根据你的表述,该彩礼不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