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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问题
再婚生育问题 男方为广东省陆丰市户口,已生育2子2女,中年丧偶,。之后又与一湖南韶山户口女方再婚,女方之前未生育,问:是否可以与新配偶再生育一子女? (注:现女方已经获得广东省批准的准生证了,并生育下一女儿,但是在居住地湖南长沙的居委会社区要求要处罚款,问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MuP2904(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1-30 02:2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1-01-30 08:48
答:应当接受处罚,不符合生育二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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