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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及社保的相关问题

加班及社保的相关问题 我面试的时候被告知需要周六或是周日过来加班下,主要的任务是做下报表,用时两个小时左右,一个月300元,后有次一个月上了5个星期天,他也只有支付了300元,问他说就是300,试用期的时候我是每天到5点下班,签合同时我们就这个加班再次提起,因为是双休加班,他回复我说是弹性加班,做完就可以走的,后我就做完报表就下班了,先他又提出我工时上的不够,需要我延长我双休的加班,钱还是一样,他发我邮件里面计算方法是:基本工资1300元,每月大约21天,1300/21/8=7.74元,周未加班工资7.74*1.5=11.61元 
每月300元加班工资,如此推算每月加班工时为300/11.61=26小时。
请问这个合理吗,当初说是做好就可以下班的,现在又变了。
另外我们公司交金是设备交174.5,公积金是68,我交金前工资是1880,这个合理吗,我可以申请补交吗?
如果因为我拒绝他们提出的加班工时延长的要求开除我,我有什么办法反击吗?
现有我每个月上班工时的打卡记录,合同复印件(自己复印的,当时叫我签的时候,上面都没写工资数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新人走社会(江苏)
提问时间:2011-01-29 15: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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