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我妹妹结婚不到一年要离婚,以开始男方提的离婚,我们家起訴的
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时间比较短的话,法院是要酌情要求返还的
您好,共同生活时间短会有判返还部分的可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