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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场违约没有如期开业,且合同只有单我方的违约条款,存在不公平,可以要求解除作废合同吗

商场违约没有如期开业,且合同只有单我方的违约条款,存在不公平,可以要求解除作废合同吗 2014年7月与商场签订合同,租金及合同日期都是从2014.10.1开始计算,租金也已提前交付,而商场因消防未过,中间拖了三个月,三个月内没有给开业日期,(导致三个月内一百间左右的商户退铺,到街道办,信访办,市政府拉横符喊口号在政府的压力下才给退的)而我有两间铺一直没有退到,商场通知消防通过但还未开业时,我一直申请把另一间铺给退掉,但一直没人得到处理。商场15年1月10号开的业,现在商场的说法是由于店铺我没有去经营,已经收回不属于我的,且交的钱一分不退,而合同上也没有任何一条关于商场的违约条例,现在可以以合同不公平为显示公平且商场没有按合同如期执行来要求解除作废合同吗?胜算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bbb0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3-2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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