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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1956年被国家征用的房屋,现在可以要求补偿吗?

1956年被国家征用的房屋,现在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家在镇上有15间房屋,1955年我父亲去参军了,1956年成立镇卫生院,一些工作人员便强行替我母亲和姐姐“搬家”,征用了这15间房屋,分文未给。后经我们多次要求,1982年县卫生局按照0.02元/块砖的价钱补了850元砖钱。我们觉得很亏,我们想要求政府给与更多的补偿,不知道可以不可以了?如果可以,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n100……(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09-04-3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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