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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欠款纠纷
欠款纠纷 揭某于06年赊饲料款36000元给李某,李某没有钱还,李某于08年打欠条给揭某,每年按8厘的利息算,每年应付3456元给揭某,从08年到10年,李某还于揭某30000元,现在李某打算把本金还完,利息一分不还。
这样的事情揭某可以起述李某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揭金泉(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1-01-28 12:58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1-28 13:13
有利息的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如对方不遵守,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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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金勇律师
2011-01-28 13:52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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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1-01-28 14:41
有利息约定,应还利息,如未约定先还本还是先还息,应先还息再付本。
未还清的,可以再起诉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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