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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求助!人身伤害事宜~!!

求助!人身伤害事宜~!! 2015.02.23在单位我(女)与同事(男)因为工作琐事发生口角,同事当即把我打倒在地对我施暴殴打。之后拨打了110报警立案。再去医院看病之后回到属地派出所,民警立案给我做了录笔录直至第二天凌晨2点。期间肇事同事当晚直接回家,未就医,也未到属地派出所接受询问。做完笔录属地派出所民警约26日俩人到属地派出所进行调解。26日双方到属地派出所,我方提出要做伤情鉴定,经鉴定双方同为轻微伤。(我方手肘,肩膀,后背,腰,腿多出软组织挫伤,头部挫伤。对方头顶抓伤。)

 问题1:我质疑对方的伤情,为什么当天晚上同事不就医?第二天就医的伤情程度我质疑是当晚所造成的。

 问题2:我在被殴打的时候未还手,如果是在被殴打时候抵抗时无意造成对方的抓伤,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问题3:事发之后肇事同事去公司跟公司领导班子承认错误,承认先动手伤人,愿意承担经济赔偿。以上证言可否作为公安机关调查此事件佐证?

 问题4:如果我方不接受公安机关调解,我方会对此次事件付什么样的责任?

问题5: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对方的脑顶抓伤是由我方造成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人证言证明,警方会怎样处理这个问题??

 问题6:由于双方同为轻微伤,在公司内部调解时,对方拒绝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态度及其恶劣。

 问题7:此次案件中可以适用《妇女权益保障法》里面规定的妇女人身健康权不得侵犯的法规么?或如何争取我方最大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zt060……(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5-03-24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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