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我和前夫为登记结婚,之后生一男孩,孩子五岁时我们感情不和,之后和平分手

我和前夫为登记结婚,之后生一男孩,孩子五岁时我们感情不和,之后和平分手 我和前夫为登记结婚,之后生一男孩,孩子五岁时我们感情不和,之后和平分手,我净身出户,现在孩子七岁我们离婚两年了,我现在也登记再婚,我前夫家里现在不想抚养孩子了,可我现在的家庭也不是很好,而且也怀孕有了和现任丈夫的孩子,那怎么办以法律途径现在这种情况会把孩子判给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5-03-23 16:3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