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中午因发生口角,对方要这边手机号,下午就打电话约这方去xx地点打架、并说砍死我

中午因发生口角,对方要这边手机号,下午就打电话约这方去xx地点打架、并说砍死我 中午因发生口角,对方要这边手机号,下午就打电话约这方去xx地点打架、并说砍死我,我叫了两个人去xx地点(因之前工地干上料的活用的木棍、不干了、一直放在后备箱)途中我方有一个人因有事走了、剩下我俩,因担心对方真拿刀、我们就把后备箱木棍拿出来藏在了草丛里、对方来了五个人、下车拿刀就砍,(对方一人动手、其余人没动手)砍在了我朋友的钱包上、(腿部红肿、没做鉴定)我们拿起藏好的木棍进行反抗、我顺手把对方的刀夺下折弯丢在一边,打斗后、持刀者头部有一两厘米伤口、其余都没有伤、
请问我们算聚众斗殴嘛、算持械嘛、对方算嘛、打电话约地点的是其中一个没动手的、我们算正当防卫嘛、谢谢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5-03-23 16: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