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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前不让进家门,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告他遗弃罪吗?

离婚前不让进家门,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告他遗弃罪吗? 我是在孩子五个月时协议离婚的,他有很严重的重男轻女的观念,从生了女儿第二天在医院就跟我找事吵架,出院时都没去接我自己办了出院手续抱着孩子就回去了,回到家他把门关着不让进,要我回娘家坐月子,最后在别人的劝说下才让我们进门,在家就过两天就找事把我打回了娘家,之后就连生活费也不给了,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要求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上签的是每月给抚养费两百五十元也是被逼签的,现在离婚半年了他一分钱都没给,我要抚养孩子也没工作,但是我也不想把孩子给他,跟他打电话要了几次抚养费他都不给,最后连电话也不接了.他是荆州人,我可以在宜昌起诉他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ap4584(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1-01-2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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