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有关工伤调资问题的咨询
有关工伤调资问题的咨询 我是1987年,在一次工作中受伤致残的,直到2010年才由省教育厅批准为“公伤五级”的,受伤时间是“1987年”,求问:伤残抚恤金应从1987年起计发还是从2010年起计发?当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因公致残后不能完全适应教学工作,要求分配一项力所能及的工作未果,92年由县教育局批准休息,扣20%工资,从那年起再不给晋级、调资是否合理?我仿佛记得见过大意是:“如果因工伤而影响调资的,应给予调资”。谁知道该规定出自哪部哪条法律吗?敬请指迷,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y3118(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01-27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