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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A为建筑施工方,B为建筑材料老板,A为施工需要给B垫付建筑费用若干,但B拖欠A施工材料

90年代,A为建筑施工方,B为建筑材料老板,A为施工需要给B垫付建筑费用若干,但B拖欠A施工材料 90年代,A为建筑施工方,B为建筑材料老板,A为施工需要给B垫付建筑费用若干,但B拖欠A施工材料。后A将B告上法庭,法院判定B应还A2万元人名币,后B以自身没钱等理由不还款,经A多年追讨收到1万不到,现尚欠A1万余元人名币,请问事隔10年左右当时法院判决是否有效,假如有效当时所欠费用时至今日是否还考虑通货膨胀等因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3-21 19: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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