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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下发的安葬费、抚恤金,信用社是否可以扣掉抵死者之前的欠款?

社保下发的安葬费、抚恤金,信用社是否可以扣掉抵死者之前的欠款? 我父亲于1985年左右进入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江西省信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2000后因发放出去的贷款很多未能收回和其它各方面原因就一直没有正常上班了(其间他有用他本人与我母亲的名字在信用社各贷了一笔款项);但是也未解除合同,仍属信用社正常编制员工(信用社一直有给他买社会保险,但是在未正常上班期间一直未发过工资)。现我父亲于2010年12月份病世,那时有提报给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也提交资料上去社保中心了;现回复说安葬费、抚恤金社保中心已经批下来了,但是款项还未发下来,待款项到了后需用来抵掉我父亲与我母亲名下的贷款后剩余的才有发放给我们。请问对于社保中心下发的安葬费、抚恤金之类的款项,信用合作社是否可以用来抵掉死者生前的贷款?还有就是在2000年到2010年这段时间的待岗工资又应该如何计算?法律上有什么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金包银(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1-01-2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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