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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开车撞倒人轻伤,本人全责,在其A医院全部处理后对方再次要去B医院检查上药,本人是否还需陪同

开车撞倒人轻伤,本人全责,在其A医院全部处理后对方再次要去B医院检查上药,本人是否还需陪同 无酒驾,有行驶证驾驶证,开车与另外一辆小车碰撞,交警处理本人全责,对方有一人轻伤,陪对方在A医院检查后没什么大问题,并在医院开了些跌打损伤的药物跟鉴定书,本人先付全部医药费,但对方确要另外再去B医院再检查敷药,是否合理?本人是否还需要陪着对方去B医院再检查跟付医药费?不去对方是否有权向交警要求扣本人的车?本人车险全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y1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3-19 08:3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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