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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诉前财产保全期间新产生的债务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期间新产生的债务问题 律师好:案子已走到强制执行的程序,目前已评估准备拍卖债务人的一期厂房与土地(此厂房与土地已做了诉前财产保全)。问题是:债务人在案子诉讼期,又与其他建筑商签订了在土地上开始建造二期。问:(1)诉前财产保全期间,债务人与那位建筑商的合同有效吗?(2)诉前财产保全期间,债务人新产生的债务全部有效吗?属于欺诈吗?法院属于失职吗?(3)新的债权人都可以与我一起分拍卖款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无名0808(江苏)
提问时间:2009-04-2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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