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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标 题 咨询律师 状 态 时 间 操 作

标 题 咨询律师 状 态 时 间 操 作 我是08年1月16日签的劳动合同,签约日期为5年,现在想辞职,如果我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还需要再缴纳违约金吗?劳动法中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是符合劳动法的吗?
请您给我帮助解答一下,切盼!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y007(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1-01-25 15:5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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