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籍不在一起,未婚生育的儿子入户口,是否男女双方计划生育
您好,一般是不需要的
计生罚款的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以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严格说不是“罚款”。一般处罚一次即可。
双方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双方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