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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经济适用房申请的人均建筑面积问题

关于2009年经济适用房申请的人均建筑面积问题 在我上大学的时候家里正好拆迁,因为户口不在家,只分了单人一份建筑面积(我是独生子女,本来是有两份建筑面积的)给我,按家里总共四个人(爸,妈,我,奶奶)来算共有楼房和平房建筑面积140个平方。
毕业后我又将户口迁回家里,2007年结婚,因为没有住房,和老公都住在了父母家,2008年生了女儿,女儿的户口也落在父母家,老公是集体户,所以我和老公还有女儿三人想申请经济适用房

请问,我们现在这个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怎么算?是按140/4(原分配协议上的四人),四分之一的面积再均分给我、老公、女儿 ? 还是140个平方直接除以六个人来分? 

因为嘉兴市的经济适用房的人均家庭建筑面积要小于18个平方,不知道我还能申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叶子Q(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09-04-2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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