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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虚开发票,和侵吞公司财产怎么定罪

为他人虚开发票,和侵吞公司财产怎么定罪 2个当事人,A为工厂管理和销售人员,B为A的合作单位。B为A开了了折合人民将近10万的人民币和美金国际货运代理发票。 此款项实际上是没有相应业务的,A几年来通过此法累计好几十万了,他该如何定罪?? 
为A提供发票的B应该承担什么责任??B的公司性质其实是挂靠在某一公司名下的,某公司为B提供银行账户 公司抬头之用。而B的业务与某公司无关!那么是提供发票的公司有责任,还是B个人有责任? 
还有一点,最后一次A的10万被B占用,没给到A地方了!这又是什么性质!! 

问题连带着几个~~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是时候了(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09-04-29 08: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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