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去世前写的遗嘱,所有财产都给儿子和儿媳妇,有证人签字,公公也同意并且签字了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他有权要他自己的财产,虽他不能继承你婆婆的遗产
你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你好!你公公有权要回属于他自己的财产,你公公婆婆的所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你公公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