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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8岁多儿子在校期间门牙被同学打掉一颗

8岁多儿子在校期间门牙被同学打掉一颗 2014年2月8岁多儿子在校中午休息期间,被冲出教室的同学推倒,致使门牙断落一颗,麻烦和头痛的是门牙断后要到18岁以后做种植牙,现在当地种植牙一颗为9000多,长沙为12000多,种植一颗正常使用年限为10年,按照人生75岁计算,得花一大笔钱,这个除外还要经常检查牙齿做支架以免其他牙齿挤来后其他牙齿也变形,这个支架要随身体生长随时调整,现在连刷牙都得用温水,故提出要求校方及对方家长协商赔偿5万元而多次无果,现已诉讼吉首市法院,经司法鉴定,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定为10级伤残,但被告方提出重新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已被法院支持。我不知道湖南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评定,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荞锅2015(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5-03-1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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