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但经协商后男方仍然不同意,请问应该怎么
不能办理
建议协商处理。
需要未成年子女协商一致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作出的专门规定,充分体现了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而夫妻离异后,父母一方是否有权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院的相关精神认为父母单方擅自变更子女原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因此,离异后,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子女姓名,但是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只有子女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变更姓名。
一般需要对方同意。
不同意就改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