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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赔偿

赔偿 离婚案原告婚前购买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都是结婚前的日期。结婚后原告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还了部分房屋贷款。婚后双方签有内容为“双方所涉及的贷款由原告承担,相应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的协议。原告离婚前将该房过户,现该房已不在原告名下。庭审时被告以协议约定不明确为由要求赔偿,请问原告如何不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jlhtz……(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5-03-16 16:3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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