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租赁公房拆迁后,回迁面积不足,该如何追讨?
租赁公房拆迁后,回迁面积不足,该如何追讨? 本人租赁的单位公房于95年拆迁,与开发商签定回迁50平方协议。但本人实际回迁公房面积只得38平方,与拆迁协议上的回迁面积相差十多平方。原因是:当时签入住确认书时,由出租此公房的单位签署。发展商一共给该出租单位三套面积相等的回迁房,三个套间总面积为原三户公房承租人(包括我在内)拆迁的公房总回迁面积。而我户原使用面积最多,然而回迁套间面积与拆迁前的使用面积少了十多平方米,而与我隔墙一户租户的套间则比拆迁前面积多,当时出租单特就此问题向开发商立下俱结书,表明我户不足回迁面积的问题由出租单位承担解决。但现今该出单位已经合并到上级单位,现上级单位以未取得房产证及要申报改建为由,拒绝为我户处理不足回迁面积。问以上情况,承租单位是否有责任解决我户所缺少的回迁面积?我以租住权的名义,可否用法律方式可否追讨十多方的回迁面积??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林千媛(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3-16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