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付了首付百分之三十,但未写明交房日期,但现在已延期交房
您好,您可以先催告。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具体的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
你好,需要结合合同的规定。详询可带合同面谈,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