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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拖欠农民拆迁安置房和过渡费的法律求助

关于政府拖欠农民拆迁安置房和过渡费的法律求助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2011年元月被拆迁,与村委会签订了安置合同,合同的安置内容:“此次采取过渡安置。过渡后采取”统规统建、集中安置“的方式,即每户原则上只安排一套住房,人平均控制在55平方(最多不超过55平方)范围内。统归统建的安置房小于乙方符合法规的原有住房面积部分,进行货币安置。安置房面积超过乙方符合法规要求的原有住房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建安或者建设成本价由乙方支付。”合同没有注明过渡费的领取期限,只是当时口头协议两年内肯定会安置所以一次性领取了两年的过渡费,当时不放心还一次性按面积折价领取了货币补偿款,口头协议等安置房屋时再按面积补交给政府,所以合同上并没有注明采取货币补偿。现在政府4年了一直没有安置并且过渡费也没有补发,我应该怎么办?有希望要回安置房和过渡费吗?求各位大神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yi……(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5-03-15 19: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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