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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选举权被侵害

选举权被侵害 我是湖南省永兴县城关镇便江村村民,该村自2008年党支部书记由原支书彭堂林传给其儿子继承后,生产小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均由村支书委任,而不是经过选举产生。请问,村支书是否侵害了村民的权利,其所委任的干部有没有法律效应?村民要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s2888(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09-04-28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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