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应该赔偿吗?赔多少合适?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本案中,确实是因为A的行为已经B与A发生冲突,那么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其次,虽然A的行为是引发本次冲突的原因,但是毕竟是因为B自身气愤而导致个人行为造成自己受伤,也就是说并非A的行为直接造成,那么跟A并无实际太大联系;
再次,对于B的受伤行为,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毕竟双方是同事,但是从赔偿或者补偿方面来说,A可以适当承担,大约在10%-20%,个人认为并无太多过错,因为B的损伤与A并无直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A可以考虑适当承担。
最后,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附相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我的补充: 2015-03-15 19:22
综合我上述所说,本案的关键是从法律角度分析B的受伤是否与A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首先,B是自己误伤,而非A的行为直接造成;其次,B针对A的行为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处理,而非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再次,举个例子来说,甲辱骂乙,乙因心里很气愤很委屈,回家想不通自杀自残,从法律角度分析,乙的损伤跟甲没有任何关系,甲也无需承担责任。因此,跟本案对比,却有相同或者相似之处。这是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的补充: 2015-03-15 21:42总而言之,这个案件如果谈不妥,就让对方去起诉吧,然后由法院进行认定。按照法律角度您原则无需承担责任,即使给对方也是补偿,补偿的范围大约在10%-20%。如果满意,还望采纳。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受伤的事实是由于个人单独行为引起的,法律上讲属于自伤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就比如说你因为多看了别人一眼让自己摔伤了,要求他人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侵权行为才能产生赔偿,本案中没有侵权行为,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他人受伤,因为不具备赔偿的依据。就可以不做赔偿进行了。
再者,作为同事关系,相互帮助,因一起吃饭产生误会,情理之中可以适当补偿,但不是因为有过错的赔偿。所以说您的情况可以适当意思赔偿,一般20%就已经很可以了,但是明确是补偿的身份的。
最后关于赔偿依据的问题:
附相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实际住宿开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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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委托律师,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您好!
1 根据过错承担,需要赔偿,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维权;
2 各种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
你好,可以协商
根据过错赔偿
你好!
首先,A造成B受伤,因B也有一定过错——“B也给A泼了一杯酒并开始谩骂”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应减轻A的责任。司法实践中一般各50%责任。
其次,法律依据是,1、民法通则106条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3-15 19:10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后续治疗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既然都无法达成共识,建议A就不要没事找事了。态度诚恳,告诉对方,打官司吧。法院判多少就给多少。当然,到法院就明确一点,是B自伤,与A无关。只愿意酌情补偿,不同意赔偿。告诉你依据你也搞不定,不如到时候直接找个律师来的实在。
本案的关键是分析B的受伤是否与A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第一,B是自己误伤,而非A的行为直接造成;
第二,B针对A的行为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处理,而非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第三,举个例子来说,甲辱骂乙,乙因心里很气愤很委屈,回家想不通自杀自残,从法律角度分析,乙的损伤跟甲没有任何关系,甲也无需承担责任。
综上,跟本案对比,却有相同或者相似之处。
建议,协商解决为妥!
1、A有过错;2、A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3、对B全部损失的10-30%给予赔偿;4、以《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据。
自己弄伤的,A 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