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屋被评估后,未签订协议就被拆除,可不作赔偿吗?
房屋被评估后,未签订协议就被拆除,可不作赔偿吗? 我父母有一套房屋面临拆迁,由于两人已分居多年靠出租房屋补贴两人在外租房费用。(由于是临街作为门面房出租所以房租比较高可以同时满足在外租两套房子的费用。)房客在拆迁奖励期内已搬走,房子是空置。父母与拆迁办未能谈成补偿协议一直未签订协议,在上月房客搬走时拆房公司在我们不知情的状况下已拆除我们的固定家具和卷帘门了甚至把我家的水表、电表全部拆除了,我和我老公现暂住于其中怕被强拆。而在本月我们全在上班时间里我们三扇卷帘门(后来重新装的)和房屋的厨房、卫生间以及临街的二间门面房的墙壁都被拆除了,连房子里的装修物品、电器、生活用品全都无影无踪。我们去拆迁办询问时他们回答我们,我们又没有去拆你家的房子,啊是贼偷了啊,去报110啊,再说了你们房子都被评估过了,早拆晚拆还不是拆啊!!。我们没有人证,在打官司时法院是看事实还是讲究人证的?急、急、急,我父母房子将面临法院裁决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胖嘟嘟(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1-23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