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有医疗欺诈行为
有医疗欺诈行为 我于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7月13日我因“脑出血”在重庆新桥医院住院治疗,共计医疗费194863.59元,其中属于医保报销共计62967.61元,个人自付131895.98元,我认为医院是乘人之危,给我用了大量的非医保药品,导致我有13万多报销不了,故,我欲请律师打此官司,以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如有律师愿意声张正义,请与我联系!我愿和该律师一道以维护民生做出一点贡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东海净水(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1-01-23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