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不在一个地方,之前他给我写了一张7000元的欠条,可是他1年多也不还我
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