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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律人士解决一个问题!!!

请求法律人士解决一个问题!!! A,男。C,女。A以自己的名义在某宾馆开了个房间给C住。C乘A出去下的时间,只用房卡没凭入住押金单而把房间给退了,拿走了剩下来的押金。顺手也拿走了A遗留在房间内的包一只,内有现金、银行卡及证件。后来,A凭着开房间的押金单找到宾馆,要求索陪。押金单上虽注明贵重物品交台保管,但宾馆是否依然存在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还有,“贵重物品”是否包含了现金在内。那个宾馆而且在他们入住之前已经申请停业,现在依然在营业,说明已经不具备营业的资格。在这样的情况下,A到底应该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31888……(江苏)
提问时间:2009-04-28 10: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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